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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中和初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教师高级职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3种类型。

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中、初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实验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实验师。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校长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委员人数17-21人,每年由评委会主任从专家库中挑选。

评委会下设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职评办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人事处处长兼任职评办主任。职评办的主要职责是: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照条件提出意见。

评委会下设理工、人文社科和艺术三个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由5-7名专家组成,组长由评委会主任指定。学科评议组按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进行评议,并向评委会汇报小组评议情况。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小组。 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职称评审与聘任监督,负责受理职称评审与聘任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教职工符合否决条件、基本条件、绩效条件要求的,即可申请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具体的评审条件和程序详见《武昌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