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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作者: 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一、现在生育三孩,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参保缴费多长时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四、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3〕43号)第六条“关于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五、领取津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分娩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2013]43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六、如果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其配偶未就业,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是没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