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电〔2020〕12号)精神,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现就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人事人才倾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表现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一)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为参加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根据实际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州)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三)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二、提高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定点诊疗、疾控、防疫研发等事业单位,经市(州)以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其中,对获得市(州)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在原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上可分别提高不超过5%、10%。增设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全部用于聘用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聘用岗位
(一)对现聘用在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在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中,可直接申报认定聘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