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全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制订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2、草拟和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文件,并检查督促实施;
3、组织开展人事管理改革研究,积极探索以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的新的开发与管理体制;
4、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
5、负责组织党政干部选拔工作,开展竞聘、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拟定干部聘任文件。
6、负责办理教职工聘用、入职、调配及辞职、解聘、延聘、退休等有关手续;
7、负责劳动合同或聘请协议的签(续)订及管理工作。
8、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管理,请假、销假的审批(核)及手续的办理。
9、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以及劳动保护等管理工作,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10、负责组织各单位目标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
11、负责人力资源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核查、上报等,为决策服务;
12、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做好保密及提供查阅的工作;
13、负责各类人才项目的遴选与申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卓越教师等荣誉奖项评选表彰工作;
14、负责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具各类因公、因私证明;
15、代表学校处理人事工作范围内的对外事宜,负责人事部门的来信回复、来访接待工作和会议会务工作等。
1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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