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以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做到注意自身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遵守学校制度,树立师表意识、主人翁意识、服务意识,为提倡爱岗敬业、进取、协作、奉献精神。制订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如下:
一、 规范内容
(一) 基本行为规范
基本的行为规范是指学校教职工均应遵守的规范,包括:
1. 乐于奉献。献身高等教育事业,工作不强求条件,不讨价还价,识大体,顾大局,认真负责,踏实工作,份内份外工作一样干好,领导在场与不在场一样干好。
2. 热爱学校。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的工作,把学校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以学校为家,爱护校产,合理节约使用学校资源。不损坏、不侵占学校资产。不散布有损学校声誉和形象的言论,不做有损学校的事情。不以学校名义私自办班,不擅自介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3. 为人师表。遵守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以教育工作者的良好风范关爱学生;不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要求吃请、旅游,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及家长的钱财。
4. 敬业爱岗。服从岗位安排和调整,熟悉岗位职责,精通岗位业务,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在工作时间用餐、玩手机、打私人电话、化妆、闲聊、炒股、打麻将、玩电子游戏,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它网上操作。
5. 真诚服务。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和来宾,使用礼貌言语,耐心细致高效快捷地提供服务,不敷衍,不推诿,不发脾气,不耍态度。
6. 言行文明。加强个人修养,遵守社会公德。上班衣冠整洁,不穿过于暴露的服装,不使用低俗污秽言语,不恶语伤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7. 遵守校纪。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将学校分配的住房私自转给他人居住;不与学生谈恋爱;不在食堂和家属宿舍以外的地方明火烧饭做菜;不在校内养宠物。
8. 奋发上进。高起点制订职业发展规划,不断学习,奋力进取,不懈怠,不自满,开拓创新,奋发上进。
9. 追求卓越。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坚持不懈、不断地将工作做到更好、极致。
(二)教师行为规范
教师除应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外,还应遵守以下规范:
1. 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不得拒绝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习、出卷、监考、改卷登分等)。不得旷课或雇请他人替自己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缺席教研活动和会议。
2. 自觉实施开发内化教学模式,不流于形式,不弄虚作假。
3. 认真备课,不使用他人教案、陈旧教案讲课。
4. 专注教辅,不得在授课、辅导、答疑和监考时拨打或接听手机、看报、聊天、会客、吃东西、化妆。
5. 文明讲课,不得用低级庸俗语言讲课,不得散布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言论和信息,不得在课堂上标榜自己,抵毁他人。
6. 尊重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揶揄、辱骂和体罚学生。
7. 坚持公平、公正,不得泄露试题和答案,不得无根据地随意评定学生的各种成绩和学分。
8. 认真指导和批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实习实验报告,杜绝学生抄袭和剽窃行为。
9. 认真保管学生有关教学资料,不得丢失学生的作业本、试卷、实验报告、毕业设计和论文等。
(三)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应遵守基本行为规范外,还应遵守以下规范:
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自觉践行学校办学宗旨和成功素质教育理念;不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不得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袒护纵容;不得在政治原则、政治稳定和事关学校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丧失立场、迷失方向。
2. 解放思想,观念超前,眼光长远,善抓机遇,勇于开拓,敢于创新;不得固步自封、目光短浅、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3. 敬业爱校,忠于职守,注重学习和调查研究,用心思考,多谋全局,常议大事;不得降低工作标准和要求,不得随心所欲、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浮躁漂浮、马虎粗糙;不得陷入事务主义和只当“传声筒”而贻误学校建设和发展。
4. 作风深入,工作务实,讲求实效,雷厉风行。提倡开短会、讲实话,工作日清月结;杜绝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力戒高高在上、当甩手掌柜;不讲大话、空话、假话;不得夸夸其谈、盛气凌人、简单生硬、拖拉疲塌。
5. 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谦虚大度,真诚待人,热情奉献,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不打击报复;拒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心胸坦荡,光明磊落,敢于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如实报告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掩盖矛盾、回避问题、推卸责任。
6. 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的原则,重大、重要或紧急事项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对上级布置的工作推诿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泄漏会议讨论议决过程、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不得欺上瞒下、武断专行、封官许愿;不得会上不发表意见会下评头品足。
7. 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促和谐;不无原则议论他人、拨弄是非,制造无原则的纠纷;不在工作场所和公众场合发牢骚、讲怪话、泄私愤;不传播小道消息造谣惑众;不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不放弃原则,哗众取宠。
8. 自觉维护学校的根本利益和良好形象;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和有悖领导干部形象的事情,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不以学校名义发布信息、发表言论;不泄漏学校机密。
9. 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清廉从政,洁身自好,远离“黄赌毒”。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依、有章不循;不以权谋私,不索贿受贿;不侵占学校资产,不以任何借口设置小金库。
二、 规范执行
1.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师德师风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师德师风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由监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师德师风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家长、学生和教职员工对违反教职工行为规范的检举揭发,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回复,查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定期校内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校长办公会。
2.评议考核
年终考核时,教职工对照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填写评议表(见附件),先由教职工对照行为规范和评议内容自我总结,然后相互进行评议,最后由每人填写评议表。教师/实验员/素质导师以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为基本单位开展评议活动、科级及以下行政人员以部门为单位开展评议活动,经单位领导审核鉴定后报人事处备案。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年度胜任力考核为基础开展评议活动。教职工的行为表现,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依据。对违反教职工行为规范的人员,学校根据《年度考核办法》对相关人员扣分、降档或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聘,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文件废止。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