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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收办理规定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8-03-18 阅读:

 一、办理对象
1.
具有武汉常住户籍的流动人员
2.
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员工

二、所需材料
个人委托: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单位委托:代理单位开具的存档介绍信。

三、办理程序
1
、 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到市人才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2
、 申请人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调出(入)单位及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市人才中心档案窗口签署"同意调入代管"意见并加盖档案管理章,开具商调函;
3
、 本人持《干部调动登记表》、商调函到原工作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档案材料必须密封;
4
、 人才中心档案管理窗口人员审核档案,填写《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登记表》;
5
、 双方签订《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委托合同书》,并将《干部调动登记表》、《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归档。
注意:对于无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无需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

四、咨询电话:027-82835095 8277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