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档案管理 > 正文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查(借)阅规定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8-03-21 阅读:

一、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委托人才中心保管的人员。

二、档案查阅

查档者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档案服务窗口办理查阅档案手续,我中心可根据人事档案中实际情况开具存档、政审、同意报考证明。

三、档案借阅

 1、借出档案:借档者持单位借档函、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档案服务窗口签订《档案借阅协议》,办理档案借出手续;

 2、档案归还:在规定时间内借档者将档案及时归还,档案必须经借档单位密封,市人才中心档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后办理解除借阅协议。

四、查(借)阅须知

 1、查阅、借用人事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合同; 
   2、查阅单位原则上应派中共党员两人以上查阅代理人员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人才中心档案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或以个人名义查阅、借用其他人员的档案; 
   4、查阅、借用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准折卷、撕页或在档案中记笔记、批语和涂改,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的,应请示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五、
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咨询电话:027-82835095 82770370